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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屋毁损后抵押权如何保护?
问:去年刘先生借给孙先生现金2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两年,孙先生以自己所有的一套住宅作抵押担保。双方去房管局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今年,孙先生的房屋坍塌了。刘先生不知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抵押权。 答:抵押期内抵押房屋发生毁损、灭失,涉及到抵押权的保全效力。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孙某房屋的灭失是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孙某没有任何过错,孙某作为抵押人不负对房屋毁损造成价值减少而重新提供其他担保的责任。当然,孙某对房屋毁损后剩余部分仍提供担保。 石家庄房屋资产权属登记监理中心:李立新 张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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